解读《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5月10日,重庆市对外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了让广大群众更好地理解《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具体规定,经重庆市政府网站约稿,市民政局将其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收费的行为。
二、殡葬收费的具体项目
殡葬收费项目包括殡葬服务项目和丧葬用品项目。殡葬服务项目分为基本服务项目和非基本服务项目。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殡殓、遗体殡仪、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公益性公墓(含经营性公墓中的公益性墓位)的骨灰(遗体)安葬等项目。非基本服务项目是指除基本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丧葬用品是指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纸棺、普通墓用石材等殡葬活动所需的主要用品。
三、殡葬收费的定价原则
殡葬收费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的原则。
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非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主要丧葬用品价格实行购销差率管理。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项目收费,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定价(成本利润率控制在10%以内);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非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按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主要丧葬用品价格按不超过50%的进销差率定价。
四、殡葬收费的具体标准
民政部门将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办法》规定,对基本服务收费项目进行逐一定价。市物价局负责对全市统一的遗体火化费、接运费、骨灰寄存费三项基本服务收费项目进行定价。市物价局和市民政局共同对市级殡葬服务机构的基本服务收费项目进行定价。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按照全市殡葬收费管理政策,对本地区的殡葬收费项目进行定价。
殡葬收费的具体标准出台后将及时对社会公布。
五、殡葬收费的公示制度
殡葬服务机构要在收费场所醒目处公布服务程序、服务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所有殡葬服务项目和丧葬用品的名称、价格、租用期限,必须在服务委托书及清单中明确标示,供用户自主选择,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服务委托书,并据此向用户收取费用和提供收费结算清单以及规定票据。
六、殡葬收费的监督管理
全市各级价格、民政部门将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收费的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殡葬服务机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等行为。对违反国家殡葬收费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殡葬管理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公益性公墓的分布情况及申请程序
江北区:郭家沱公墓
沙坪坝区:金竹山公墓
九龙坡区:仙女山公墓、老鹰岩公墓
大渡口区:大宝山公墓、金龙山公墓、金敖山公墓
南岸区:洪家坡公墓
北碚区:凤凰生态型公墓、老龙洞公墓、龙车寺村公墓、澄江天堂公墓
巴南区:观音阁公墓、天文公墓、龙凤山陵园、燕尾山公墓、宝山公墓、金山公墓、关长山公墓、艮灵山公墓、龙望山生命纪念园
长寿区:沙溪公墓、尹家山公墓、小山公墓、葛兰镇金山村公墓、葛兰镇葛兰村渣口石公墓、晏家街道金龙村公墓、八颗镇石马村慢阳坡公墓、长寿湖红光村鲜盆湾公墓、江南龙湖桥黄泥冲公墓、新市镇河石井狮子寨公墓
江津区:先锋金牛穴公墓、珞璜金竹公墓、白沙桂花公墓
合川区:四棉公司公墓、毛公山公墓
綦江区:赶水公墓、宝马山公墓、凤凰山公墓、紫云山公墓、青杠林公墓、东溪镇公墓、正坪村翠屏山乡镇公墓
万盛经济开发区:万东镇建设村公墓
涪陵区:渠溪公墓
黔江区:城南钟岭山公墓、正阳燕子石公墓、舟白石碑山公墓
忠 县:汝溪公墓
城口县:后起湾公墓
酉阳县:卧龙公墓、龙潭公墓
垫江县:五洞镇文龙村公墓、曹回镇石鼓村公墓
秀山县:平凯街道五星村公墓
武隆县:鸭江镇公墓、平桥镇公墓、土坎镇公墓、江口镇公墓、石桥乡公墓、仙女山公墓
石柱县:黄水镇公墓
购买骨灰公益性公墓须出示死者生前户籍证明和火化证;购买遗体公益性公墓须出示死者死亡证明。
城市公益性公墓经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定价后,方可对外经营;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
八、殡葬收费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通过重庆市物价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殡葬管理信息网查阅殡葬收费政策。